为深刻吸取山西“3.1”、湖南“7.19”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和浙江省桐庐“5.18”、义乌“8.18”危化品运输事故教训,日前,浙江省安监局、公安厅、交通运输厅等八部门联合制订了《浙江省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》,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。
专项行动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负责”的原则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围绕“五类企业”、“六种人员”、“八张清单”、“五个路段”等专项行动重点,集中整治各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,规范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秩序,查处道路危险品运输违法行为,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品运输事故。
五类企业包括: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,充装企业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,生产储存经营企业, 邮政和快递企业,危险化学品车辆、罐体生产、维修企业。六种人员包括: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,装卸管理人员,押运人员,移动式压力容器、气瓶等充装人员,托运人,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。八张清单包括:危险货物品名表,危险化学品名录,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,剧毒化学品目录,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,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,放射性物品分类与名录,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。五个路段包括: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路段、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、事故多发路段、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、隧道路段。